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公布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細則》,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類別、許可條件、運行規范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。這一細則的出臺,標志著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進一步走向制度化、規范化,旨在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,維護良好網絡傳播秩序。
細則首先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三大類別: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,主要指具有新聞采編資質的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新聞信息;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,即各類網站、應用程序等平臺轉載新聞單位已發布的新聞信息;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,主要指為新聞信息提供發布、傳播、交互等技術支持服務的平臺,如社交媒體、聚合類新聞客戶端等。
針對不同類別的服務,細則規定了相應的許可要求和責任義務。從事采編發布服務的機構,必須具備相應的新聞采編資質,并承擔信息真實性和導向正確性的首要責任。從事轉載服務的平臺,需建立完善的稿源核實機制,確保轉載新聞來源的合法合規,不得篡改原意或斷章取義。而提供傳播平臺服務的經營者,則需建立健全的內容審核和管理制度,對平臺上的新聞信息傳播行為進行有效監督,及時發現并處置違法違規信息。
細則特別強調了平臺的主體責任。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總編輯負責制,配備與其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,完善信息發布審核、公共信息巡查、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制度。平臺應當加強用戶管理,不得為未取得許可的機構或個人提供新聞信息發布服務。
細則還對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提出了明確要求,強調新聞信息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,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,傳播真實、客觀、公正的新聞信息。對于違法違規行為,細則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,包括警告、罰款、暫停更新直至吊銷許可等,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明確的依據。
業內專家指出,此次細則的公布,是對《網絡安全法》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等法律法規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,有助于厘清不同類型服務提供者的權責邊界,特別是強化了平臺在內容生態治理中的責任。這既是對行業健康發展的規范引導,也是對廣大網民獲取權威、真實、優質新聞信息的有力保障。
隨著數字化時代的深入發展,互聯網已成為新聞信息傳播的主渠道。國家網信辦此次出臺細則,正是順應發展趨勢,通過明確的規則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。在細則的指導和約束下,各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主體將能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,共同推動形成積極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,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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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1 12:21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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